主旨 : 為獎勵學業、品行優良僑生,僑務委員會提供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資格及方式詳如說明。 說明 :
(一)申請資格:
1.大專校院僑生:
(1)就讀大專校院二年級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不含碩博士生),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校院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前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2. 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之處分。
(二) 申請方式:
1.依據「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申請學生應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開學後1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單及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學校將依據學生申請文召開會議詳加審查,並於完成審查作業後排定及造具符合規定學生之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3.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僑務委員會訂定,並依具學校造冊核獎建議名冊之序次核給。